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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林板橋法庭譜寫“楓橋式人民法庭”創(chuàng)建“三部曲”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4-12  責任編輯:汪雨春

昆明市石林縣人民法院板橋法庭堅持和發(fā)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著眼人民法庭職能定位,聚焦司法為民工作理念,圍繞“公正與效率”根本要求,堅持“抓前端、治未病”,推動“楓橋式人民法庭”創(chuàng)建走深走實。

加強協(xié)調聯動,譜寫法庭“協(xié)奏曲”

自“2+3(1)+N”機制實體化運行工作開展以來,板橋法庭積極響應工作要求,主動把法庭糾紛化解工作融入基層社會治理,不斷加強與街道司法所、派出所、綜治中心等基層治理單位的協(xié)調聯動,通過“周研判”“月會商”“季分析”,定期對矛盾糾紛開展梳理排查,搭建矛盾糾紛化解“連心橋”,推動矛盾糾紛風險隱患聯調、聯處、聯控。

截至目前,板橋法庭共參與街道“2+3(1)+N”周研判會議4次,主持會議1次,參與街道風險隱患梳理排查50余起,為基層治理增添了一道“法治新楓景”。

堅持調解優(yōu)先,譜寫法庭“和諧曲”

近日,板橋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身體權、生命權、健康權糾紛案件。該案原告父親與被告是鄰居,因一些瑣事糾紛,雙方發(fā)生肢體沖突,致原告父親受傷,后原告父親因不慎摔倒醫(yī)治無效死亡。原告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。“法結”易釋,“心結”難解,考慮到雙方是鄰里關系,判決或許能給當事人帶來正義,卻會僵化鄰里關系,并不能真正解開當事人的心結。為此,承辦法官多次聯系雙方當事人,將當事人的感受與法理情結合在一起,對當事人耐心釋法析理、安撫情緒,最終,在承辦法官的見證下,雙方當事人成功和解、握手言和,糾紛得以圓滿化解。

板橋法庭始終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,把調解貫穿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始終,訴前,通過釋法明理主導化解有調解可能的案件,訴中,堅持調解優(yōu)先、調判結合,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調解化解糾紛,做到應調盡調、能調盡調,訴后,圍繞法理情理主動與當事人溝通交流,實現“案結事了人和”。

深入田間地頭,譜寫法庭“進行曲”

一起涉土地返還原物糾紛案,為直觀了解案涉土地現狀,查明案件事實,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,板橋法庭干警深入田間地頭,實地查看土地,組織當事人進行指認,仔細確認爭議土地四至界限、面積和權屬;一起相鄰通行糾紛案,承辦法官會同當地政法委員、司法所所長、村委會工作人員,兩次前往案涉道路現場,查看地形,了解道路周邊土地權屬,測量道路寬度,只為尋求最合理的解決方案,為后續(xù)案件公正審理奠定堅實基礎。

送達法律文書、現場查看土地、糾紛一線調解、巡回審理案件……板橋法庭始終堅持發(fā)揮人民法庭的“前沿陣地”作用,深入鄉(xiāng)村一線,奔走于田間地頭,以“如我在訴”的理念,將司法服務送到當事人家門口、心坎上,讓人民群眾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溫度。

下步,板橋法庭將繼續(xù)堅持和發(fā)展新時代“楓橋經驗”,深入踐行能動司法理念,做到止訴于源、息訴于調、當判則判,切實將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、化解在萌芽,用心用力繪就新時代人民法庭“楓”景畫卷。